教育局行政許可
大洼區(qū)教育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已修改) | |||||||||
項目編碼 | 審批部門 | 審批類別 | 職權名稱 | 設定依據 | 共同審批部門 | 審批對象 | 審批收費及依據 | 備注 | |
項目名稱 | 子項 | ||||||||
XKJY00010000 | 大洼區(qū)教育局 | 行政許可 | 社會組織及個人申請舉辦非學歷培訓機構審批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2002年12月28日頒布)第十一條舉辦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權限審批。 | 無 | 社會組織及個人 | 無 | 下放到各鎮(zhèn)、街 | |
XKJY00020000 | 大洼區(qū)教育局 | 行政許可 | 社會組織及個人申請舉辦小學、初中階段學歷教育機構審批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2002年12月28日頒布)第十一條舉辦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權限審批。 | 無 | 社會組織及個人 | 無 | 化轉區(qū)審批局 | |
XKJY00030000 | 大洼區(qū)教育局 | 行政許可 | 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的設立,分立,合并,變更名稱、層次、類別、舉辦終止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2002年12月28日頒布) 第十一條 舉辦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權限審批。 | 無 | 社會組織及個人 | 無 | 化轉區(qū)審批局 | |
XKJY00040000 | 大洼區(qū)教育局 | 行政許可 | 由地市人民政府管理的中等專業(yè)學校、自學考試助學、文化補習、學前教育機構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審批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2002年12月28日頒布) 第十一條 舉辦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權限審批。 | 無 | 社會組織及個人 | 無 | 化轉區(qū)審批局 | |
XKJY00050000 | 大洼區(qū)教育局 | 行政許可 | 社會組織及個人申請舉辦的高中階段學歷教育機構和自考助學機構審批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2002年12月28日頒布) 第十一條舉辦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權限審批。 | 無 | 社會組織及個人 | 無 | 市區(qū)同權 | |
XKJY00060000 | 大洼區(qū)教育局 | 行政許可 | 自學考試助學機構專業(yè)設置審核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2002年12月28日頒布) 第十一條舉辦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權限審批。 【規(guī)范性文件】《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國[1988]15號) 第十一條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新專業(yè),由省考委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論證,并提出申請,報全國考委審批。 第十五條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和軍隊系統(tǒng)要求開考本系統(tǒng)所需專業(yè)的,可以委托省考委組織辦理,或由全國考委協(xié)調辦理。 | 無 | 社會組織及個人 | 無 | 市區(qū)同權 | |
XKJY00070000 | 大洼區(qū)教育局 | 行政許可 | 民辦學校學歷教育收費項目及標準的核定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2002年12月28日頒布)第三十七條民辦學校對接受學歷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費用的項目和標準由學校制定,報有關部門批準并公示;對其他受教育者收取費用的項目和標準由學校制定,報有關部門備案并公示。 | 無 | 社會組織及個人 | 無 | 由物價 局核實 | |
XKJY00080000 | 大洼區(qū)教育局 | 行政許可 | 實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學校設立、變更和終止審批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2002年12月28日頒布)第十一條舉辦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權限審批。 | 無 | 社會組織及個人 | 無 | 市區(qū)同權 | |
XKJY00090000 | 大洼區(qū)教育局 | 行政許可 | 文藝、體育等專業(yè)訓練的社會組織自行實施義務教育審批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2002年12月28日頒布)第十一條舉辦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權限審批。 | 無 | 社會組織及個人 | 無 | ||
XKJY00100000 | 大洼區(qū)教育局 | 行政許可 | 社會組織及個人申請舉辦學前教育機構審批 | 【規(guī)章】《幼兒園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教育委員會令第4號1989年9月11日發(fā)布,1990年2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條國家實行幼兒園登記注冊制度,未經登記注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舉辦幼兒園。第十二條 城市幼兒園的舉辦、停辦、由所在區(qū)、不設區(qū)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登記注冊。農村幼兒園的舉辦、停辦,由所在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登記注冊,并報縣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規(guī)范性文件】《關于印發(fā) | 無 | 社會組織及個人 | 無 | ||
XKJY00110000 | 大洼區(qū)教育局 | 行政許可 | 校車使用許可 | 遼寧省校車安全管理實施辦法第十一條:(校車使用許可的取得) 使用校車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取得許可。 取得校車使用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車輛符合校車安全國家標準,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證明,并已經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 (二)有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駕駛人; (三)有包括行駛線路、開行時間和停靠站點的合理可行的校車運行方案;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經投保機動車承運人責任保險。 | 無 | 社會組織及個人 | 無 | ||
XKJY00120000 | 大洼區(qū)教育局 | 行政許可 | 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審批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2006年修訂)第11條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當地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 | 無 | 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適齡兒童、少年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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